定西市制定出台《定西市公务员调任审批办法(试行)》
近日,定西市制定出台《定西市公务员调任审批办法(试行)》,重点从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呈报材料、审批实施等具体操作层面对公务员调任审批工作进行了细化和规范,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务员调任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完善审批程序,明确“怎么审”的问题。针对个别党组(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对公务员调任相关规定执行不到位,特别是对涉及公务员调任的事项,存在该不该审、怎么报审、什么环节审、审什么等把握不准的问题,重点细化补充了“初审、呈报、审核、审批”等四项工作流程,对初审沟通的审核事项,呈报材料的时间节点,审核把关的关键因素,审批和任职的先后顺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便于用人单位和基层把握执行。
规范审批资料,明确“审什么”的问题。针对报审工作中存在的资料不齐全、不统一,填写不规范等问题,按照调任程序制定了需要报送的资料清单,明确了请示、审批表、考察材料、廉政意见、审计结论、干部人事档案、公示情况、编制职数审核意见、个人联合信用查询结果和其他有关材料等10类审批资料,让不同环节需要报送的资料清晰规范。
严明责任纪律,明确“谁负责”的问题。明确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公务员调任的审批工作,用人单位党组(党委)负主体责任,促进审批机关和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带病调任”。对违反规定的调任事项,呈报的不予批准,已经作出决定的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问责处理,切实维护公务员制度的严肃性。
【来源:定西党建网 | 编辑:赵发明 | 编审:安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