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四级联动”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临洮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1-12-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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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任务,注重党建引领,采取县委统筹、组织推动、部门聚力、乡村用力的“四级联动”措施,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县委“定调”把方向。县委始终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关键指标和重要抓手,建立由县委统一领导,组织、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并将其定为乡镇党委“书记工程”,明确了乡镇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乡镇长的主要责任和村党组织书记的直接责任。强化顶层设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科学制定2021-2025年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明确发展措施4类14项,建立组织保障机制4项,为实现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组织“铺路”强支撑。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措施,作为乡村两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任务,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范畴,2021年先后召开3次会议调度推进。加大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支撑和人才支撑,先后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项目42个,在每个行政村成立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推动171名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级股份经济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制定出台《临洮县激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办法(试行)》,对于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村级干部,在当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中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激励村级干部积极参与和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部门“开方”聚合力。建立落实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发展壮大村级经济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及办公室、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和运行机制,通过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强化政策指导,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的研究谋划、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督促指导规范设立村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制定完善章程;财政部门负责对各类扶持项目的资金监督管理、项目绩效目标审核;纪检部门负责对各类扶持项目实施情况和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使用情况的监督,对侵占侵吞、违规处置、闲置浪费集体资产、滋生腐败现象等情况的查处;审计、自然资源、金融、发改等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形成联动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
乡村“造血”激活力。充分激发村党组织发展壮大村级经济经济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推行“党建+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大力推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指导各村利用本村资源禀赋和发展优势,积极探索强村带动型、弱村抱团型、能人引领型、城乡结对型等发展方式,推进产业提升型、资产盘活型、资源开发型、项目带动型、为农服务型、多元合作型等发展模式,充分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要素,千方百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新添镇崖湾村,依托便利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地理条件,利用50亩蔬菜综合营销市场,每年获得集体收益28万元;新添镇梁家村与潘家坡村和驹山村结成“帮带对子”,通过整合资金合作建设村级经济项目,村均年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截至目前,已全部消除1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其中年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66.9%,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60.9%。
【来源:中共临洮县委组织部| 撰稿:钟小刚 |编辑:张得强| 编审:安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