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四项举措力促公务员年度考核提质增效
来源:临洮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3-01-29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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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考核规定》《甘肃省贯彻<公务员考核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程序、统一考核口径、强化结果运用,精心组织、精准实施,力促科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提质增效。
加强组织领导。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县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优秀比例确定和考核要求,由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指导,督促各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前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掌握新精神新要求,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组织部门对年度考核工作全过程、各环节,通盘考虑、系统谋划,细化任务分工、倒排时间节点,实施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确保年度考核工作有力推进,保质保量完成。
严格考核程序。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十步三公开”程序进行,即:制定方案、核定优秀等次名额、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了解核实、审核评鉴、确定等次、通知被考核人、总结备案和整理归档等十个步骤,做到考核政策、过程、结果三公开。全面了解考核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坚持好干部标准,聚焦实践实干实效,考准考实公务员各方面表现。对拟定为优秀等次人选要征求同级纪委监委(或派驻纪检组)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考核标准不降低、规范程序不减少。
统一考核口径。针对往年年度考核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统一考核口径。比如:对于考核自然年度内援派或挂职、转任、试用期人员、军转干部、受处分人员等特殊群体,在考核主体、考核等次确定、是否参加考核等问题上提出指导意见,保障考核过程中标准统一,进一步提升年度考核质量。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有机结合,充分运用平时考核结果,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要求平时考核至少有一半周期为好等次,对平时考核无好等次和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公务员网络培训学习任务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强化结果运用。坚持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向乡镇机关、双招双引、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一线岗位倾斜,统筹优秀等次指标分布,激发一线干部干事创业动力。同时,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提拔任用、交流调整、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给予嘉奖,并在公务员职级晋升、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挂职锻炼时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和不定等次的,予以提醒谈话、调整岗位等形式督促整改,取消享受年终奖金,通过奖优罚劣,引导全县公务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来源:中共临洮县委组织部 | 撰稿:裴苗苗 | 编辑:杨成全 | 编审:安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