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振兴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村规民约是凝聚村民对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共识,是法律之外规范千家万户的道德准则,看似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实际上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育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乡村要振兴,乡风文明是前提,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符合村民需要的村规民约,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提升村规民约的认可度。“不成规矩,何成方圆”,制定村规民约,让村民的集体价值观约束个人行为规范,是一件有利于村民自治、有利于农村发展、有利于乡村振兴的好事。只有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让更多的、更广泛的村民参与到村规民约的制定,才能让村规民约符合农村实际,得到群众认可,形成人与人共鸣的底线性要求,使之能正确调适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集体与国家、本村与邻村的关系。没有群众认可度的村规民约,就算辞藻再华丽、对仗再工整,也只不过是在墙上挂挂、在嘴上说说的一纸空文。
提升村规民约的精准度。村规民约作为一种区别于国家法律和政策的非正式制度,是为了让村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有章可寻。因此,在制定村规民约时不在多而在精,不在千篇一律而在因地制宜。村规民约既要尊重传统习俗,也要顺应时代潮流,既要立足当下,也要放眼长远,坚决防止为应付上级督查检查而闭门造车,浪费精力,花费财力。村规民约应精准到家风、村风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提倡什么、不提倡什么,注重把厚葬薄养、天价彩礼、人情泛滥等村民最直接、最关切的问题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使村规民约精准可操作。
提升村规民约的执行力。在实施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村规民约只有与形势发展同步、与时代变迁吻合,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村规民约应与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符合,村规民约应主动平衡和协调村民共同需要,不断关注乡村发展出现的新矛盾、新要求,尽量满足利益诉求的个体化差异。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组织推动、党员带头,不断深化村民对遵守村规民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对于村规民约的遵守情况,与开展的各类积分榜、红黑榜,农村道德模范、最美邻里、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等选树活动深度融合,不断增强村规民约的执行力。
总之,只有让村规民约在村民心中落地生根,才能更好发挥制约村民不当行为的作用,切实成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有效载体。
【来源:中共临洮县委组织部| 编辑:赵发明 | 编审:安 平】